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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市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标准
  • 信息来源:市财政局
  • 发布日期:2026-08-13 10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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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,持续稳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,市财政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水利局制定出台《关于明确市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标准的通知》,建立健全分级负担、多方筹措管护资金保障机制,为高标准农田管护提质增效提供坚实支撑。

通知明确,市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按照建成面积核算,每年每亩投入不低于15元,实行分级分担机制。市级财政对各区按照每年每亩3元标准安排管护资金补助;其余部分由区级统筹落实,区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不低于6元安排管护资金,资金可通过本级预算、项目结余、涉农管护资金多渠道筹集。同时,拓宽筹资路径,鼓励镇(街)用好农业水价改革补助、农村用水协会经费等,村级依托集体经济收入、土地流转服务费、社会捐赠等补充管护经费,所有资金专项用于上图入库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维修养护。

下一步,我市将持续健全“县级主体、镇(街)落实、所有权人管护、使用者参与”四级管护体系,落实“谁受益、谁管护,谁使用、谁养护”原则,推动管护责任细化到具体田块;协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,强化资金跟踪监管与绩效评价,从严规范资金拨付、使用全流程管理,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夯实耕地稳产增产保障根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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